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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工作计划

时间:2024-10-11 07:14:12
健身房工作计划

健身房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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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身房工作计划 篇1

一、工作任务

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依法维权"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和社区(村)组织的作用,不断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网络,完善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属地化工作机制,形成党政领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流入地和流出地互动互补的"一盘棋"格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与促进经济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维护社会稳定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二、工作措施

1、建立流动人口利益导向机制。离开户籍所在县级行政区域的人员,在我区从事务工、经商、创业或居住的流动人口,持有本市《暂住证》及经我区人口计生部门查验的《婚育证明》,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在我区内享受以下待遇:

(1)劳动就业、咨询和培训服务;

(2)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

(3)子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5)依照本市户口政策申请登记为常住户口;

(6)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7)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基本项目免费报务;

(8)按规定申办机动车驾证、行驶证。

2、依法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工作,拓展服务领域,最大限度地简化流动人口办事程序,减少相关手续,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流入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日常性工作范围。流出地要开展生产、生活互助,关怀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要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确保流动人口依法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基本项目免费服务;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加大对企事业单位落实劳动合同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等监督力度,妥善调处劳资纠纷,及时查处不规范劳动用工特别是恶意欠薪等行为;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劳务中介等各类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和流浪少年儿童年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改善教育设施,努力解决流动人口学龄儿童入学问题;改善流动人口住宿条件,雇用流动人口较多的企业要积极推选流动人口集宿点规划建设,利用闲置厂房、办公楼等现有资源,建立社会化管理的流动人口集宿公寓,实行集中居住、集中服务、集中管理。要充分发挥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工、青、妇、计生协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工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大力宣传表彰。

3、推行"一站式"服务。推行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办理《暂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计划生育查验、提供劳动就业信息、接受投诉等工作"一站式"服务管理。年内要成立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点,各企事业单位、管理区(村)要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点,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4、强化源头管理。大力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并落实责任挂钩、巡查、例会、通报等制度,定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参加避孕节育情况和生殖保健检查,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和优生优育服务,减少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和生育。流出地要及时掌握外出人员动向,与育龄群众签订协议,提高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证率和反馈率,并主动与流动入地联系,提供有关信息。各用工企事业单位要成立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并配备一名兼职计生工作人员;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或物业服务小区居民登记和统计、人口计生宣传服务、计划生育信息通报等相关制度,于每月3日向所在管理区(村)通报人口信息;与所在的管理区(村)签订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协议书,落实相关职责。

5、规范房屋出租管理。房屋出租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当事人合法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的房屋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资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敦促承租人申报暂住人口登记,办理《暂住证》,查验《婚育证明》。房管部门要定期向同级计生部门通报房屋出租登记备案情况。对违反规定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工商户、私营企业自觉履行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职责,做好流动人口营业执照的核发、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计生部门。教育部门要做好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卫生部门要开展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和卫生保健、生殖保健工作,加强医疗保健机构医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和超声波诊断仪等现代医疗设备使用的管理,查处对流动人口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以及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两非"行为。司法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借)房主的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和开展流动人口的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将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工会组织要依法维护在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务工的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共青团组织要把流动人口中的团员青年组织起来,带领他们自觉遵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妇联要联系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活动。计生协会要动员流动人口计生协会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动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并积极做好宣、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流动人口先进典型的宣传,强化对保障流动人口权益情况的舆论监督,提高流动人口遵守国策、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尊重关心流动人口、有利于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的良好氛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业主在招聘、雇用流动人口时必须查验《暂住证》、《婚育证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认真登记详细信息,通过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系统或以报表形式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对属于应办证对象的,要同时申办《暂住证》、《临时婚育证明》;对居住在用工单位或经营业主办公、经营场所及内部宿舍的流动人口,要以"内部自管"为主落实服务管理措施。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将纳入单位评先评优、"诚信企业"和重点纳税大户等评选考核条件。区计 ……此处隐藏15435个字……、无钱的“横着生”、流动的“躲着生”、有门路的“骗着生”等等,乱象众生,却又难以管理。

2、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仍然严重。尤其是二孩性别比严重失衡,生育观念落后,加上B超、染色体诊断等胎儿性别鉴定技术的滥用,使选择胎儿性别易如反掌。

3、“以罚代生、放水养鱼”的行为屡禁不止。主要是因为可以借此解决经费困难,谋取单位或是个人经济利益。

4、违法成本低廉,执法力度弱化。这些因素又催生了计生超生现象的普遍存在,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过低而且征收困难,加上执法打击不力,导致起不到应有的教育惩戒作用;五是考核指标过细,专项检查过多,迫使基层计生干部疲于应付,甚至是弄虚作假,以避免被计生工作“一票否决”。

二、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的难点

1、户籍迁入人员婚育情况不明。近几年来,在农村,户籍迁入人员有再婚的.,有未婚生育的。个别人员企图通过瞒骗,骗取生育指标。曾有一对育龄夫妇双方再婚,要求审批二胎。初看女方生育一女孩带在身边,男方与前妻离异未生育(离婚证上记录),符合审批二胎条件。事实,经乡镇计生管理员与外县的男方户籍地联系,此人已是第三次结婚,虽与第二任妻子未曾生育,却与第一任妻子生有一个男孩,判给女方。去年底有一对夫妇女方刚过法定婚龄要求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经询问及本人填写承诺表,街道发放了一孩生殖健康服务证。可事后,街道被知情人员告知,女方在原籍地还是十七、八岁的时候曾跟一男子同居并生育一男孩,现由男方抚养,现在的丈夫确实不知此事,村委会调查后及时追回了一孩生殖健康服务证。

户籍制度改革以后,乡镇派出所户籍实行一级管理,村民只有去派出所查看才知道哪些居民户籍已迁入,哪些已迁出,由此对迁入人员的了解仅仅停留在姓名、性别、年纪及住处房子。只有通过计生管理员的上门调查及日后接触才能了解其家庭及婚育情况。由于较多的人是从外省市迁入,涉及某些隐私的,本人不会实事求是告诉管理员,如上述再婚、未婚生育等,如果没有对对象户的深入了解,往往会造成工作上的失误。

2、空挂户籍人员增多。他们由三类人员组成。第一类,有的由于工作的需要,近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内不能把户籍迁到现住地,有的对当时出钱买的户籍,因心理上的不平衡不愿把户籍迁出。第二类,近几年房屋热炒,在其他社区也相继出现新的空挂户籍,即买入房子迁入户籍后又把房子卖掉,户籍没有及时迁出,而后买入房子人员凭房产证又把户籍迁入,如此造成一套房子,几经转卖,户籍多至三、四户人家,村队对这三四户人家都负有管理责任,但这些人卖掉房子后究竟住哪儿,不得而知;也有一部分人买入房子,迁入户籍,本人则长住外地,房子不是出租就是一空几年,这实质上也是空挂户,这样的空挂户呈上升趋势。第三类,集体户中的空挂人员,计生部门知道她们的姓名、出生年月,至于工作单位、婚姻状况、住处无从知晓,只有她们需要领取计生证明的时候才会上门,不久,她们的工作单位换了,住址搬了,电话也联系不上。控挂人员往往因男女双方仅凭户籍证明即可在双方的户籍地领取结婚证而造成结婚、出生的漏报、生殖健康服务证发放的失误,以及服务上的不到位。钟公庙街道集体户中有一个女青年长期外出在上海,与一男子同居并生育小孩时夫妇俩已超过法定婚龄8年,却拖到今年替5岁的小孩申报户籍时才想到领结婚证。问他们为何不领结婚证,他们的回答是以为法定婚龄后生小孩没有违法。

3、撤村建居地段划分不明,管理人员到位不足。一是在农村这块热土地上,大大小小的房地产总在寻找合适的地块建造房子,规模大的小区成立了新社区,只建造了两三幢住宅楼的房地产公司又未与当地村协商办好管理移交,使当地村未能把其纳入管理范围。如位于庙堰村南方公司的二幢房子,几年来没有向庙堰村办理移交手续,村不能对其实施有效管理,从其他乡镇移交过来的育龄妇女无法纳入该村管理。二是新建的林立高楼打破了原来的行政村落格局,造成暂时性的地段划分不明,管理单位难落实;也容易成为管理上的盲点。三是一些小区,分别混居着由三四个行政村拆迁而来的村民,还有大量出租房中的外来人口,目前行政村未撤,村队尚不规范,管理人员到位不足。

4、流动人口多,计划外生育无有效管理措施。这支庞大的队伍,分散在企业、村落、运输行业及建筑工地,他们大多居无定所,文化水平低、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的落后生育观根深蒂固。他们中经济条件好的要超生,经济条件差的也要超生。有的是未婚先育,有的是生女孩而瞒报又从户籍地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也有以假乱真,企图买假证蒙骗过关的。村(社区)管理员发现他们计划外怀孕,除了苦口婆心地做思想工作和要求限期出示生殖健康服务证外,既无可行的法律依据予以处理,也无有力的政策措施,通知户籍地又常常是鞭长莫及或委托处理。他们顽固落后的生育观念与我们经济发达地区的文明执法之间的矛盾,使他们钻了空子,在历经东躲之后最终还是生下了计划外孩子。

三、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的对策

1、提高育龄群众素质,降低人口风险。往者不可追,来者犹可鉴。素质教育,从娃娃抓起。通过学校、社会等各种途径,宣传我国的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宣传计划生育对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宣传高质量的生活,提倡生男生女一样好的生育观念,完全摒弃歧视女性的成分,尊重人的尊严。在内陆经济欠发达地区,外出打工人员有些已受外面大气候潜移默化影响,实行了计划生育,但还是有许多人多子多福,子多势重的思想积疾难医,仍然陷入在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中。仅靠一代人、二代人难以转变。所以我们要从青少年抓起,让他们从小就接受先进的思想教育,耳闻目染计划生育对自身和社会的作用,扔弃父辈们落后的生育观。从而逐步实现群众对自身生活行为的自觉控制。同时,我们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降低人口生育风险和非生育风险。如随着“生命周期”的展开,我国最早一批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新生代”已步入成家立业的阶段,同时他们的父母也开始步入老年。独生子女家庭,双女家庭的风险问题及后顾之忧以及其他计生家庭的养老保障问题。如不解决好这些问题,那么实行计划生育的先行群体就可能成为农村中一个不断扩大的困难群体和新的不稳定因素。

2、抓好队伍建设,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首先要抓好三项落实。一是要抓好计生网络的落实,按要求建立好计生领导小组、计生协会、志愿者队伍,选配村(社区)计生联络员、会员小组长、群楼组长,为计划生育自治的开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二是要抓好日常计生工作的落实,重点抓好宣传教育,知情选择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信息上报、流动人口、社区服务等工作;三是要抓好工资报酬的落实。按规定落实好村(社区)计生管理员、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会员小组长、楼群组长的报酬,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其次坚持四个依托。一要依托村(社区)居委会自身的力量,抓好计生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二是要依托社区(村)民广泛动员积极参与计生工作,实现社区(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三是要依托驻社区(村)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参与,形成齐抓计生工作的合力;四是要依托社区(村)服务载体和社区资源,积极为社区(村)育龄人群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等多方面的服务,增强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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