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合同(精选15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建设施工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设施工合同1发包方:
承包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平方米;层数:
结构类型: ;檐高/跨度: 米
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
工程承包造价(金额大写):
¥: 元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期
1.1 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合同工期日历天数为 天。工期如需提前,按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 天。
1.2承包方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1.3工期提前或延误的奖罚,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
第2条 图纸。发包方于 年 月 日,向承包方提供 套图纸。
第3条 发包方、承包方驻工地代表。发包方工程师姓名: 项目经理姓名:
第4条 发包人工作。
开工前办理完毕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构筑物拆迁,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碍物清楚,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提交办理有关证件、批件的合法手续,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方,并于现场交验,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施工饶命问题,合同签订后 天内组织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 天内予以确认。凡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发包方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5条 承包人工作。
5.1 每月 日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和已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
5.2 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负责安全保卫、整洁卫生等各项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按有关具体规定处理,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后 天内向发包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6条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6.1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参加,验收合格,发包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发包方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6.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10天内组织验收。发包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
发包方、承包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备案本合同即告终止。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7条 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7.1 施工中发包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发包方应在变更前10天向承包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变更。承包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并于5日内,根据约定的可调整承包方式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5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2 本工程按可调整的承包方式对承包造价作如下调整:
第8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8.1 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按下表约定分 2 次向承包方预付或支付工程款,发包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从应付之日起承担应付款的利息。
拨付工程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占合同承包造价
百 分 比金 额
人民币(元)
第9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
9.1 发包方按双方约定的《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供应材料设备,如与《一览表》不符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2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如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各自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9.3 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协定。
第10条 争议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11条 违约。
发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用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引起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 ……此处隐藏18605个字……提供施工图 套。
12.1.4 组织乙方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答疑。
12.1.5 乙方进入现场后甲方对轴线控制、绝对高程±0.000进行交底。
12.1.6 甲方按照进度要求计划,提前一天将甲供材料及时足量,供给乙方。否则造成工期延误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12.1.7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建筑工程管理规定制定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治安管理办法、安全防火管理办法,并监督乙方贯彻落实。
12.1.8 按合同约定完工后要求支付工程款。
12.1.9 监督乙方按规范和技术要求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对乙方违反有关规定有权进行处罚。
12.1.10 甲方有权根据有关建筑工程补充有关管理规定、规范要求和施工实际制定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并监督乙方无条件执行。
1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2.2.1 乙方有权利对甲方违约行为按合同约定进行索赔。
12.2.2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施工规范、严格规范要求合理组织施工,无条件执行甲方现场管理规定和制度。
12.2.3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各种材料负责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使用,若复试不合格及时通知甲方予以更换,否则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12.2.4 乙方必须保证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身体健康,严禁施工人员酒后或带病工作,否则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12.2.5 乙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由乙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自觉办理各项保险,保险单复印件及施工人员劳务合同复印件报甲方备案存档。
12.2.6 乙方根据施工图纸和甲方技术交底要求负责组织施工放线,每道工序进行前必须报甲方审验批复后要求进行施工,否则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
12.2.7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日常卫生保洁管理(包括厕所、楼层内卫生保洁)。
12.2.8 乙方负责施工材料的卸车和甲方提供的剩余材料的退场装车。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和现场有关材料管理规定,具体实施日常施工现场材料分类堆放。
12.2.9 乙方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归类、整理、归档。各项资料做到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真实、有效。
12.2.10 乙方负责并协助与配合水电等安装工程分包单位人员做好安装工程预埋、留洞、局部开洞及钢筋避让等工作。
12.2.11 乙方负责配合并协助甲方做好政府质检等有关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的各项检查验收、参观等有关活动。
十三、文明施工与安全管理:
13.1 乙方必须坚持文明施工,日常做到工完场清,施工现场达到市级文明工地规定要求。否则由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13.2 乙方应遵循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有关标准配备安全生产用具,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落实,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的安全检查和甲方日常安全检查,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及时落实到位,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13.3 乙方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规范要求,做好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日常教育工作,督促施工人员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13.4 合同价款中含安全生产管理费用,乙方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搭设安全防护设施,做好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工作,否则出现一切不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
13.5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工作不到位,造成发生不安全事故,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支付安全事故处理有关费用,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无条件执行。
十四、其他约定:
14.1 施工过程,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管理人员送礼,也不得宴请甲方管理人员,否则每次甲方处乙方20__-20000元罚款。
14.2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及文明工地任何一项达不到有关规范、规定标准要求或技术交底要求,经甲方指出后,仍无改观见效或见效不大,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止施工或勒令乙方退场另选施工队,工程款按已完成经验收合格施工量的50%计算(半成品或不合格品不予计算),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扣除损失费用后余款在乙方人员退场后结算。
14.3 施工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标准而造成返工,返工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施工材料浪费超用,甲方将按材料费的1.5倍处与乙方罚款。
14.4 乙方应定期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法制教育,防止违法事件发生。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外发生一切不安全事故或治安事件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14.5 甲供材料由乙方提前25天提出书面计划量,甲方审核后在计划用料前一天交给乙方,由于材料问题造成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责任方全权负责。
14.6 甲供材料根据图纸依99定额预决算定额规定配发乙方包干使用,超用或浪费由乙方按14.3规定赔偿。
14.7 乙方不得拖欠施工人员工资,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支付给施工人员。
14.8 甲方出具的图纸或指令乙方无条件接收,如认为指令或通知不合理在4小时内先口头提出然后8小时内书面做出回复,否则视为乙方默认。
14.9 乙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绝对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与协调,绝不允许与甲方管理人员发生口角或打架等不良行为。否则每次甲方予以处乙方200-500元罚款。
14.10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 万元,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汇到甲方指定账户,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不计息返还乙方。乙方中途退场或由于乙方原因被勒令退场,保证金甲方不予返还乙方,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14.11 施工过程中双方各种商洽确定的各项事宜,经双方指定的各自代表签字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12 甲方指定 和 ,乙方指定 和 ,为驻工地代表。
十五、质量保修责任:
15.1 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5%,保修期为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金不计息。
15.2 乙方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当24小时内非人为抗拒原因不能到达可与甲方约定具体修理时限,如在约定的时限内仍未完成修理,甲方可委托他人进行修理,修理费从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甲方有权依法进行索赔。
15.3 保修期满如无质量保修问题,剩余保修金甲方在保修期满两个月内返还乙方。
十六、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八、本合同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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