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长沙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房屋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房屋出售给乙方,室号为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共有权证号: ,产权面积为: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乙方对该房屋充分了解后愿意购买。该房屋转让时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二、转让价格
经过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元(其中含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万元整,《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凭证》编号: ;含提前还贷部分资金 万元)。
三、税费缴纳
甲、乙双方约定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过程中所缴纳的税费由 承担。
四、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全额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到监管专户,如未按期付清,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2、分期付款
(1)第一期
(2)第二期 (3)第三期 3、商业贷款付款
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币 元,余款 元在 日内由买方向银行申请以按揭方式付清,如未能付清,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4、公积金贷款付款
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付首期房款人民币 元,余款 元在 日内由买方向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以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清,如未能付清,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交易资金监管
1、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定交易结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xx】321号文件)和《长沙市二手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规定,甲乙双方同意接受二手房交易资金全额监管。
2、甲乙双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价款人民币(大写): (买方使用经济适用房住房货币补贴购房,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补贴是否进行监管;已提前还贷部分,凭银行还贷确认信息数据不列入资金监管的金额范围,其资金安全自负。)
3、资金监管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六、交付
甲方应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日内将转让房屋交付给乙方,并将与转让房屋有关的权利凭证同时交付,并配合乙方办理产权过户相关手续。甲方保证所转让的房屋权属明晰,没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法律障碍。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陈述与保证
合同各方分别陈述和保证如下:
1、各方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必要的资格、授权和完成相应的批准程序的能力;
2、各方签署本合同的代表已获得各方的充分和有效授权,各方对签约代表所签署的文件予以承认和执行;
3、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因司法、行政机关对标的房屋(或预付房款)予以查封、冻结等限制性措施导致交易中止的,交易风险由各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本合同的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解决。
十、附件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信息登记确认表》属于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条款
1、卖方单方终止本协议,监管部门有权将买方已转付至监管账户的购房资金退付给买方,买方可依据受损失程度,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2、分期付款的买方在超期根据卖方的申请,终止本合同。卖方可依据受损失程度,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
十二、补充条款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长沙市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甲 方(签章):身份证号码:
甲方代理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 方(签章):身份证号码:
乙方代理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房产一事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声明,甲方所售房屋已经依法取得长沙市 区(县)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证书证号为 字第 号,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长沙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甲方对违反国家及长沙市关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 乙方声明,乙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_ _元整(¥ )
第四条 付款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即支付购房定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
2、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
A. 乙方为非贷款客户,应在签定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房款;
B. 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应在评估报告出具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乙方贷款申请额之外的剩余房款,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
银行贷款部分的房款按银行规定支付;
C. 乙方为公积金贷款客户,首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付,且不得迟于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甲方应向乙方及贷款审核机构出具首付款收到证明。贷款部分的房款按贷款机构规定支付;
3、乙方经审批所获贷款数额不足申请额, 乙方应于银行审批贷款额度通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购房首付款;乙方所申请的贷款未获批准, 乙方应于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房款。
4、甲乙双方交易资金划转结算方式以双方签署的《居间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第五条 产权过户
A. 乙方为非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当在乙方支付了全部房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B. 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或公积金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在贷款机构签发的乙方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条 房屋交付
1、房屋交验在双方到主管机关办理完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甲、乙双方均应亲自到场,办理水、电、煤气、物业、供暖、户口迁移等相关事宜,确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应签署《物业交验单》。
2、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并结清物业、供暖等手续。房屋设定抵押登记的,已通知抵押权人。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保证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同产权证记载相符;并提供齐全办理权属变更的全部手续;
4、甲方存有公共维修基金的,根据北京市规定,在房产过户之后公共维修基金归乙方继续使用。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批准及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书面约定办理,没有书面约定的,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第八条 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双方依据合同法定金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悔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悔约定金不予返还。同时,甲乙双方如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每逾期一日应赔偿相当于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所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下称“该房屋”,产权性质为商品房,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该房屋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作为购房的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贷款方式付款。本合同签订后 _____日内,乙方将该房屋首付款人民币 _____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支付给甲方,并由甲方用该笔款项偿还该房屋按揭贷款,办理房屋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2、由于乙方申请贷款,贷款部分的房款按贷款机构规定支付。乙方经审批所获贷款数额不足申请额的,乙方应于审批贷款额度通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补足购房款项。
第四条税费承担。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由乙方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契税、印花税。
第五条履行期限、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甲方将房屋全部钥匙交与乙方(即交付该房屋),乙方即可对房屋进行装修、使用,并承担此后房屋发生的供暖费、水电费等。同时,甲方应在交房当日将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结清,将交费票据交与乙方。甲方已支付费用情况列示:物业管理费支付至___年___月___日,供暖费至___年___月___日,自来水费,天燃气费,电费。
2、双方办理完毕该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当日,应共同到物业公司办理物业交割手续。
3、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该房屋没有产权或债务纠纷,且保证该房屋内未设定任何户口,否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购房款总额的20%。
4、甲方存有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资金)的,根据北京市规定,在该房屋过户之后,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资金)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产权证办理
1、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二日内,应当协助乙方办理贷款手续以及按贷款机构要求提供资料、前往贷款机构办理面签事宜。如因任何一方责任以至拖延办理贷款手续或面签事宜的,均应负相应违约责任。
2、贷款机构审批同意向乙方贷款后二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前往政府房屋管理机关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将该房屋过户至乙方名下。此后,双方共同至贷款机构,由贷款机构将贷款部分的房款交付甲方,并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房款的收据。
第七条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述不可抗力系指任何一方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以下超出各方的合理控制范围的`情况发生时,各方不应被认为违约且不应因对方为其所履行的义务的终止、间断或延误而让对方保持责任义务。该种情况包括但不限定于如下范围: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或其他自然灾害,天灾,或受到与此有关的威胁,内乱,战争或武装冲突,国家政策调整、变化,与办理产权证相关机构、银行等的客观原因。
〈1.若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则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应免除该方承担的相应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未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之最短时间内,以最快的方式将不能履行的情况通知另一方,以减轻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暂行中止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为止,但应尽最大努力排除不可抗力所造成之影响,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
〈4.如不可抗力持续10日以上,则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甲、乙双方同意以该房屋现状交付房屋,装修部分价款已包含在购房款总额中,乙方不再另行支付款项。甲方同意该房屋交付后,该房屋内空调、燃气灶、热水器等无偿归乙方所有,乙方不再支付款项。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擅自破坏该房屋装修部分,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九条甲方配偶,身份证号为。甲方配偶同意甲方以此价格出售该房屋给乙方,并不予反悔。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已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配偶(签章):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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