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租赁合同范本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长期租赁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长期租赁合同范本1出租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北京市新修改后的《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厂房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厂房基本情况
1、厂房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2、厂房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厂房所有权证,厂房所有权证书号为:。
3、厂房已设定了抵押。
4、该厂房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厂房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厂房租赁情况
乙方租赁该厂房经营范围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经营项目。
第三条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年个月。
2、租赁期满,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3、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厂房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1、租金标准: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
2、支付方式:
3、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租金实行季度支付制,每期支付三个月的租金,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须于 年 月 日支付第一季度租金,后续租金乙方应在每季度到期前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季度租金,以此类推。
4、甲方同意从甲乙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之日起,给予乙方一定期限的免租期,该期间免收租金。
5、甲方应当于向乙方提供租赁发票。
6、合同租金为含税价。
7、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整作为押金。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厂房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厂房租赁税费;卫生费;上网费;车位费;室内设施维修费;其他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厂房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厂房的交付与返还
1、厂房交付: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租赁物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及_______后视为交付完成。
2、厂房返还
乙方经甲方同意对厂房进行装饰装修的,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对厂房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对厂房装饰装修部分的处理方法如下:
对未与厂房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乙方可自行收回。
对与厂房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部分,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合同期满的,对上述装饰装修部分,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装饰装修部分,乙方放弃收回,甲方应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3、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装饰装修部分,乙方放弃收回。
第七条维修、装修
1、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2、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直接从应付租金中扣除上述费用金额。因维修厂房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3、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装修厂房时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
5、甲方同意乙方对所租赁厂房进行装修改造,但不得破坏厂房主体结构。
第八条承诺与保证
1、甲方承诺与保证
甲方应保证所交付厂房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厂房供水、供电。
甲方保证乙方能够使用该厂房地址作为注册地址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并且应向乙方提供办理相关行政手续所需的房屋资料、文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行政手续。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该厂房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按照_______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承诺与保证
乙方应保证取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场所经营的合法资质,自行办理在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消防审批等各类许可审批手续,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有关证件。因乙方没有办理使用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合法手续及证照而导致甲方被索赔或被罚款的,乙方应负责予以赔偿。
乙方应保证遵守厂房所在区域的物业管理规约。
第九条转租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厂房进行部分或全部转租,但不得改变厂房用途。
第十条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迟延交付厂房达_______日的。
交付的厂房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厂房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厂房:
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_日的。
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元的。
擅自改变厂房用途的。
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厂房主体结构的。
利用厂房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 ……此处隐藏21639个字……的保养和每年年检(年检时间以出租方的书面通知为准),承担因延迟参加年检或保养而引起的一切罚金和法律责任。汽车供应商制定的保养公里数必需遵守,上下相差1000公里以内可以作为正常范围予以执行。若承租方不能按规定公里数参加保养,并超过前述的上下限公里数,承租方每超过1000公里需支付元额外费用。
5. 在租赁期内遗失车牌或其他由出租方提供的证件,由出租方负责补办,承租方将承担所有补办费用和停驶期间的租金。 6. 租赁车辆时,应如实提供出租方要求的相应证件、证明和信息。承租方变更相关信息,应在3个工作日以内通知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车辆。
7. 车辆租赁期满后,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车辆及其装备(若有)和原由出租方提供的各种证件(以本合同附件《车辆交接单》为准)交还出租方;还车时车辆的车况、工具、随车证件、附件和设施应处于正常状态(不包括车辆过度使用造成的磨损,如轮胎、刹车片等损耗件的磨损),车况的确认以本合同附件《车辆交接单》为准;如有新的碰撞,擦痕等损坏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支付维修或重置和其他相应的费用。
8. 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承担车辆还回以前因交通违章、违法肇事、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罚款或费用等全部责任;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9. 车辆仅限于承租方已告知出租方的持有中国有效驾证一年以上的人员驾驶(外籍人士因国际驾照转国内驾照除外),否则出租方不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10. 不得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出售、抵押、倒卖及从事营利性营运,不得从事有违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活动,不得利用车辆从事不符合其功能的运输。
11. 不得拆动车辆里程表,如发现有拆动现象,应支付总租赁期规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数的超公里金额。
12. 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擅自修理租赁车辆,或改动租赁车辆的任何部件、零件、内饰、外观。承租方违反本条,应赔偿出租方损失。
四、押金及费用支付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生效后,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押金人民币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结束,若承租方无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出租方将向承租方不计息一次性退还押金。承租方若确已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抵扣承租方应支付给出租方的款项,并不计息一次性退还余款(如有) 1. 月租车费用已包括:
(1) 在租赁期限内的车辆租费、保险费;
(2) 定期保养、年检的材料及人工费及年间机构可能收取的相关其他费用;
(3) 国家或地方对车辆征收的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有关税费。
2. 本合同按每个自然月为1个付款周期,先付租车费用后用车辆,月租车费用在每个
自然月的1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支付,每月10 日前由出租方开出相应租金发票交承租方。逾期支付,按逾期天数每天收取逾期金额的1‰作为滞纳金。出租方逾期提供当期租金发票的,承租方得相应顺延下期租金支付。
3. 若由于承租方发生车辆违章和/或事故,造成下一年度保险费用上升的,出租方将向承租方一次性收取保险费上涨部分的费用。
4. 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造成租车成本变化,出租方将就成本变动部分与承租方协商租金调整。
五、行驶里程约定
1. 租赁期限内行使里程限额为公里/月,超公里按元/公里计费,超公里费在合同结束时结算。
六、车辆保险约定
1. 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本合同约定车辆已投保了以承租方为受益人的车辆损失险(赔付车辆购车发票价格的80%)第三者责任险(保额50万元人民币)和交通事故强制险(保额12万元人民币),不计免赔险(保额50万元人民币)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每人保险金额为10万元) .保险有效期为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述保险所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月租金中。 2. 发生交通事故后,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若有人员受伤应及时施救,车辆须在出租方指定的地点修理;承租方应一次性付清修理费、承担车辆加速折旧费(计算基准为该次事故车辆维修费总额扣除该次事故更换的配件费用后的余额的10%)和其他与事故相关的处理费用(如施救费、车损评估费、停车费、医药费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车辆停驶期间的全额租金。
3. 出租方将协助承租方处理交通事故并向保险公司索赔。承租方须在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如实提供事故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修理发票和修理清单等单据。涉及人员伤亡的,在保险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相应单据。如果承租方在前述规定时间内不向出租方提交所有必要单证,则视作为承租方自愿放弃索赔权益。
4. 若涉及第三方责任,承租方须协助出租方及保险公司追讨应由第三方承担的费用。
5. 在租赁期间发生车辆损坏,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支付保险理赔(若有)以外的维修或重置和其他相应的费用。
6. 在承租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被抢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承担保险理赔(若有)以外的重置车辆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费用结清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 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免赔及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 本合同所购买保险不包括:除以上加保的其它保险等险种。若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追加保险险种,由承租方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七、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1. 若任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重要义务,则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2. 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在第四条项下的付款义务超过十日并在收到出租方书面催告后超过十日仍未付款,出租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 除上述规定之情形外,承租过程中如果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一方不能提前解除合同。
如果未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其应当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20%的违约金。
4. 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应返还车辆。如有延迟,出租方可按元/天收取租金。
5. 合同即将到期时,如承租方有需要续签合同,请提前1个月用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
现合同内容包括相关租金继续有效,直到新合同签署完毕,除非双方届时另有书面约定。
八、全部合同
附件《车辆交接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只有通过双方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才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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