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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时间:2024-06-08 23:33:57
有关工程合同集锦九篇

有关工程合同集锦九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程合同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工程合同 篇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项目结算(预算)的审核(编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委托项目: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受托业务范围、内容:所有项目内的结算审核

第一条受托人依委托人的委托,对项目的结算(预算)进行审核(编制)。

第二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公平、公正。

第三条委托期限自20xx年7月17日至20xx年月日止。

第四条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1、提供预算编制或者施工结算审计审核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2、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需要外出调查、取证的,费用由委托方负责;

3、因委托方原因影响审计审核(预算)工作时间的,受托方不承担责任;

4、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受托方结清服务费。

第五条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1、受托人有将委托项目实施情况向委托方通报和报告的义务;

2、依照法律、法规,对委托项目实施必要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3、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行业准则,保护委托方的商业机密和经济信息;

4、非委托方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必须由委托方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证;

6、按照约定时间完成业务,出具相关报告书。

第六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委托项目审核后的工程造价的‰计收基本审核费,按该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核核减(核增)总额的%计收效益审核费(编制标底、预算时,按该项目工程总造价的无‰计收标底、预算编制费);

2、双方签定本业务协议书时,委托方须预交无元审核费(标底、预算编制费),在受托方交付审核表及资料时委托方付给受托方审核费的80%(含预交审核费),其余部分待出具报告书时一次结清;编制标底、预算时,在受托方交付标底、预算书时委托方一次付清受托方标底、预算编制费。

3、支付方式:双方约定的服务费用结算支付方式为转帐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方式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1、因不可抗力或出现不可预见的事项,致使委托项目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如期完成的,或者需要提前出具报告书的,双方在客观、现实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2、本约定书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

3、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第十条本业务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受托方出具报告书,委托方结清服务费后终止。

本业务协议书一式五份,委托单位执三份、受托单位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

业主(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平的情况下签定如下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建筑面积:平方米。 室 厅卫 阳台 厨。

工程地址:

二、 价格

清包工费总计: 元,大写:

其中:

水电工元x 平方= 元;

泥工元x 平方= 元;

木工 元x 平方= 元;

油漆工元x 平方= 元;

垃圾清运、材料搬运、敲墙、打孔及其它等费 元 。

三、 付款方式

1、施工队进场,付32%。

2、木工完成,付 31%。

3、工程竣工,付 32%。

4、保修金 5%,从竣工之日起1年后支付。

四、 设计

1、 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图纸一套,并负责交底工作。

2、 乙方按甲方要求施工,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设计意见,乙方施工前须画草图让甲方认可。

五、 材料

1、 乙方应提前5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5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3、 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并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4、 乙方应帮甲方收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5、 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工地现场。

6、 乙方应保证在本小区内没有双包和半包的工程。

7、 乙方应做好对施工完成的成品保护工作,若损坏由乙方承担。

8、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按偷窃论处,并按材料价格5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六、 工期

从 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工期为 天。

七、 材料搬运

若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楼下,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搬运。

八、 垃圾清运

1、 垃圾袋装化。

2、 垃圾应日日清。

3、 垃圾应由乙方清运至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九、 劳动力管理

1、 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 未经甲方许可,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3、 乙方应具备在湖州市暂住的一切证件,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 乙方指定由 为工地现场负责人。

5、 在合同价内,若甲方要求乙方应跟随甲方挑选材料。

6、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 ……此处隐藏8074个字……同级或以上级别设计人员)应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甲方指定地点解决处理问题。

6、如果甲方认为乙方设计人员数量或素质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应无条件增补或更换人员直至甲方满意,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完成人员调换和交接工作,同时设计工作不得中断。

7、在本协议的谈判、签订及其履行的整个过程中,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涉及甲方和项目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无论以何种形式或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8、乙方保证其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使用的所有资料、方法及所形成的所有工作成果不会侵犯任何人的权利。

9、乙方设计的所有图纸、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规范及本协议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遇有不一致时,以标准较高者为准),并达到甲方报批、备案等所应符合的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

10、乙方应对其提交的包括设计文件在内的所有成果的质量负责,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乙方对本协议项下工程设计质量的责任是相关设计项目使用年限内的终身责任。

11、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附件五《设计进度表》)交付各阶段设计成果。

12、乙方在开展设计任务时,每一阶段应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

13、乙方应配合甲方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设计成果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和要求对设计成果做出修改和调整,直至审查通过;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与审查部门沟通、解释。在施工图设计开始后,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及甲方所聘请的施工图设计单位(如有)、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以及竣工验收工作。

14、乙方有义务在设计过程中进行各专业间协调,并针对甲方项目特点重点配合暖通专业。

15、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的设计调整时,乙方必须通过书面形式解决设计调整,并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同时现场指导协助甲方解决工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

16、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工作全部或部分交由第三人完成,或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17、乙方拥有本协议项下所有设计成果的署名权,项目开始销售后,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有权利用有关设计成果进行图书出版、展览展示等市场宣传活动。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合理原因逾期付款的,应当按照未支付设计费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中止工作,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逾期超过30天,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就已确认之设计支付设计费。

2、非不可抗力和非甲方原因,乙方单方面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应经甲方同意,且乙方应将预付款返还、并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设计费及按该等设计费之每日1‰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单方面违反第六条第1、2、3、4、6款中任一款约定的,应分别按总设计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据此解除本协议。

4、乙方违反第六条第7款约定,乙方应承担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总设计费20%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5、乙方违反第六条第8款约定而引起第三人对甲方进行索赔或诉讼,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如发生甲方先行赔付之情形,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等额款项,如有不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将相应款项付至甲方,并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其他一切损失。

6、因乙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错误、疏漏、未认真配合施工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工期延误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该部分的设计费,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7、如因乙方原因设计成果达不到甲方要求,乙方应负责整改,视为延期交付成果,如二次整改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损失由乙方承担,双方根据甲方已确认的成果结付相应款项。

8、乙方延迟交付各阶段设计成果的,应当按照本协议总设计费每日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金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9、除本协议另有规定,乙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存在协议履行迟延、履行不符合约定或其它违约情形,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履行相关义务。

10、对于所有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甲方有权在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进度应付给乙方的设计费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仍应继续赔偿。

11、如乙方违反第六条第16款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金额20%的违约金。

12、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13、任何一方依法或依据本协议解除合同,相关书面解除通知自到达相对方时生效。

第八条其他事项

1、乙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资质及能力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通知对方以下述方式为有效:

(1)当面通知:当面通知应签字盖章方为有效,被通知方收到通知后应签字盖章确认;

(2)邮寄通知:通知方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送达,自有效寄送之时起满48小时视同送达;

(3)传真通知:通知方应就传真通知加盖公司章,在传送完成并收到传真报告时视同送达;

(4)电子邮件:邮件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对方。

3、乙方对每个设计阶段成果汇报后,甲方对乙方呈交的所有设计方案及资料进行审核,如没有异议,将签发《确认书》,如有异议应当在呈交设计方案之日起原则上15天内提出。

4、《项目灯光亮化工程专项设计任务书》是甲方对该项目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该设计任务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变更本协议或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甲方及甲方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协议项下乙方工作成果(包括研究试验成果、设计文件)的审查并不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或义务。

第九条协议生效

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签订及履行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进行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地址: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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