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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工程承包合同

时间:2025-02-18 14:10:39
简单工程承包合同

简单工程承包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简单工程承包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简单工程承包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某某商业区室内二次装饰装修安装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生产,特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承包内容和计费标准

(一)承包内容:

1、包含内容:

2、不包含的工作内容:

(二)计费标准: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清单计价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据实结算。

2、工程直接费按《湖北省20xx年安装工程消费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计算。

3、税费:按照“(工程直接费+管理费)×3.41%”计算。

三、其它事项

乙方按甲方某某商业区室内二次装饰装修图施工完毕后,因装饰装修图纸变更二次施工和装饰装修图纸外所增加的工程量,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按实际增加的人工费用和材料费进行结算。

四、材料约定

甲方指定材料品牌。

五、工程款审核及支付

1、按实际工程量完成情况可预支工程款。管道施工完毕后,付工程款造价的'50%。

2、工程竣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总工程款的80%(包括预支的工程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款的98%,余下2%为保修款。

3、预留2%质量保证(总价款),此款在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六、工程保修金及保修期

1、工程保修金:按工程总结算价的2%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10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2、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开业之日(甲方九立方国际购物中心开业之日)起计算,为期两年。

3、保修期间若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需维修的,乙方在收到维修通知单后24小时内务必到场处理。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它人进场维修,所发生的相关维修费用在保价保修款中扣除。

七、甲乙双方责任及权利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及其他施工作业的便利条件。

2、乙方须自备所需施工专业机械工具。

3、乙方有义务对交叉施工的其他班组进行配合,为其提供工作面及其他施工之登便利条件。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在安全、技术、劳动力、文明施工等诸方面的安排,保证工完场清,达到公司文明生产的要求,若乙方拒绝或漠视甲方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甲方可另安排工人进行完成,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合理用村,在甲方指定的品牌材料进场时,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工程部监理到场进行材料验收,乙方并提供材料的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以确保材料的质量。

6、乙方在施工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由乙自理,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工期、质量及安全生产

1、甲方在下达进度计划给乙方(需满足甲方赶工要求),如因乙方劳动力不足,组织不力等因素影响工期,甲方可予以经济处罚。

2、乙方需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人为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

4、乙方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否则甲方有权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5、乙方须对其所有工人的治安安全负责,若发生打架斗殴或其他刑事案件,其后果与甲方无关。同时甲方可根据《安全文明施工条例》和肇事者以对工地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情况,对乙方予以以济处罚。

九、未尽事宜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简单工程承包合同2

第一条 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企业内部协作经济关系,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促使分厂与分厂之间、分厂与科室之间、科室与科室之间承包经济合同的完成,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厂长任期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企业内部承包经济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位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一种法律文书。

第三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在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的指导下签订,以保证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亏损自补”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奖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

第五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承包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各种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可向本企业“承包经济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未经本企业“仲裁委员会”裁决,不得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整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基本条款

第七条 承包合同的范围,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

第八条 数量。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没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九条 质量。质量是检验承包经济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没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条 期限。期限是对承包经济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没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 ……此处隐藏19771个字……转、验收总结等工作发生的管理费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项起至工程设计完成止的阶段。

1.12施工准备期:自施工图设计开始起至签发开工令为止的阶段。

1.13施工实施期:自工程开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为止的阶段。

1.14竣工验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提出交工至发包人组织验收通过为止的阶段。

1.15造价咨询:指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受发包方的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造价控制的活动。

1.16施工监理:指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的监理活动。

1.17管理期限:协议书中约定的服务期限。

1.18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图纸:指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文字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21合同关系:指发包方和承包方通过合同(协议)来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关系。

1.22管理关系:指管理单位按业主授予的权力对被管理单位实施的管理。

1.23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4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5工程项目总投资:指完成工程项目所发生的价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费、设计费、勘察费、配套增容费、建安工程投资(包括设备)、二次精装修费、工程预备费等。

1.26项目建设周期:指从项目的立项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时间。

1.27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项目全部任务,经验收合格,由发包人组织验收的活动。

1.28竣工结算:指承包方全部完成了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交工之后,向发包方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的活动。

1.29竣工决算: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活动。

1.30竣工备案: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有关法规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活动。

1.31联动试车:指新建企业或新增加生产工艺过程的扩建企业在竣工验收前,按照设计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整个车间的有负荷或无负荷联合试运行。

1.32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33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

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5小时或天: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36审计:由国家规定的审计所或部门免费对工程各项费用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1.37项目管理月报:由项目管理单位按月向业主报告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

1.39指定分包:指由发包方指定单位分包部分工程内容。

1.40竣工资料:指在协议中约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承包方应当提供的有关工程的资料(包括书面、电子、影像资料)。

1.41重大变更:指业主或由于客观原因改变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增减建设规模15%以上,分期或合并建设或提前或推迟3个月以上实施的行为。

1.42业主代表:业主派出的授予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相关事务的全权代表。

第二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项目管理合同;

2、附件: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若分列);

3、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充合同文件。

第三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项目建安总投资(暂):

第四条 项目管理服务方式

本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并在甲方领导下实施项目管理,提供全过程建设管理和咨询服务。

乙方派出由项目经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程师等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从对工程前期、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诸阶段,根据甲方确定的项目功能定位、建设标准、设计方案、投资规模等进行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管理和专业咨询服务。

第五条 项目管理的依据

1、项目管理合同文件;

2、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3、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合同文件;

4、经业主批准的项目管理计划书;

5、与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法规、规范、验收标准。

第六条 乙方管理内容和职责

6.1总则

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和甲方基本要求的项目管理计划书,主要包括拟达到的项目管理目标、项目概况、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项目实施总进度及节点实施计划,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拟采用的相应措施以及主要工作的管理流程等。

(一)工程前期

6.2项目建设策划

6.2.1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列出项目建设流程。

6.2.2制定项目建设的轮廓计划。

6.2.3进行甲、乙双方工作界面及职责的划分。

6.2.4计算关键线路和关键节点的工作时间。

6.2.5对关键节点工作进行描述和控制措施提出建议。

6.3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及市政配套的管理

6.3.1办理立项阶段市政配套征询。

6.3.2办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初步设计文件报送有关土地、规划、消防、通讯、环保、环卫、卫生防疫、交通绿化、劳动保护、人防、抗震、监测、工务所、上水、电力等部门审批。

6.3.3按工程开工条件要求办理施工场地,申办临时用水、用电、建筑红线、水准点等手续。

6.3.4选择符合资质的专业监测单位进行地下管线监测。

6.3.5协助甲方审核监测合同及费用。

6.3.6申报地下管线监测保护,办理“绿卡”。

6.3.7申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6.3.8联系与规划部门做好基地红线测放。

6.4组织、协调管理

6.4.1联系、协调与项目有关的部门和社会配套单位的关系。

6.4.2对勘察、设计、施工等招标代理工作进行监督、协调,为招标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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